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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试分析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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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的犯罪,可以不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  上游犯罪查证属实,但尚未依法宣判,不影响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的审判  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也相应无法认定  依法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的,影响刑法第191条、312条、349条规定犯罪的认定  
法律原则  法律概念  法律技术性规定  法律规范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甲实施的破坏行为“足以……发生……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规定之要件  甲实施的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规定之要件  甲实施的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完全或完整满足《刑法》第119条规定之要件  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既遂的类型属于“危险犯”,而非“结果犯”或者“行为犯”  
行为人过去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  行为人过去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  行为人过去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行为人过去因犯走私制造物品罪被判过刑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推解释  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汽车”,至少是扩大解释乃至是类推解释  《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的一种表现形式  《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然解释的原理,对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刑法》第356条  
行为人过去因毒品犯罪被判过刑  行为人过去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判过刑  行为人过去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行为人过去因犯走私制毒物品罪被判过刑  
排除犯罪障碍  准备工具  制造条件  消除犯罪痕迹  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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