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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生产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T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出口应税消费品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不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应借记 “在建工程” 企业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对外销售或用于其它方面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代委托方购进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为了防止假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逃避纳税 为了防止假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转移税负 为了防止假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增加增值税的抵扣 为了防止假冒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增加消费税的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需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不必核定计税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受托方(除个人外)应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未销售时不缴纳消费税 受托方代委托方购进材料加工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税法上的委托加工业务 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委托方销售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价格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委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赠送的 将自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展样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直接出售的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加工环节由受托方在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在销售环节委托方再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符合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不准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出口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加工费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由委托方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课税数量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都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时,加工费应包括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人,由委托方在其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对于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未提供材料的,委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都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不必核定计税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受托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委托非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自产自用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