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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部门 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抵押权 地役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 承租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受让人应按出让合同的约定分期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 出让标的的除经依法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还有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出让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签订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要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征收 行政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 开垦荒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土地登记规则》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土地登记规则》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解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土地使用权的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方式不仅具有招标、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而且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不改变土地用途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 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政府规定没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办理协议出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未经批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