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行政调查中,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封存权。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和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查阅、复制、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 反洗钱行政调查时如需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