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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上市新药 上市5年内的药品 上市3年以上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的药品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满10年的,不需报告其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第1年内,需每月报告期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发生新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药品的单位应于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进口药品,其所有的不良反应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新药监测期内国产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上市3年以内的药品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进口5年内的药品
新药监测期内国产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进口药品,其所有不良反应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进口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所有不良反应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3年内,报告该所有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以上,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3年以上,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5年内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的药品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5年内,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满5年的,报告该进口药品发生的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满10年的,不需报告其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日起第1年内.需每月报告期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在其他国家发生新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药品的单位直于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所有不良反应 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进口药品,其所有的不良反应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新药监测期内国产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5年内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的药品
1年 5年 进口药品自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进口药品,其所有不良反应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新药监测期内国产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国产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