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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系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和境外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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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特殊日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由被并购境内公司自行确定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以用于并购境内企业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可以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以采取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的方式调回境内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1年内调回境内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 军人身份证. 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 但因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持有境内企业内资权益的自然人  持有境内企业原内资权益, 后该权益虽变更为外资权益但仍为本人所最终持有的自然人。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由被并购境内公司确定  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以用于并购境内企业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某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外国某自然人同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双方通过订立合作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的企业  外国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不得低于其所对应的经中国有关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境内公司及自然人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所得外汇收入,应自获得之日起6个月内调回境内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公司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并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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