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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以后,对抢劫犯进行反击夺回财物的,防卫人虽然在抢劫既遂以后进行防卫,只要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仍然属于合法行为 制服不法侵害人以后,对其再实施加害行为,致其重伤的,是故意伤害行为 野生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是,野生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乙丙身着警服携带警棍冒充警察“抓赌”。参赌者甲见来了警察,急忙逃跑。乙抓住甲的衣服,甲拔出水果刀扎乙,致乙重伤。甲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属于假想防卫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实行的目的不同 实行的程度相同 针对的行为相同 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行为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张三为有妇之夫,后又迎娶李四,长期与李四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原配的哥哥甲不忍妹妹伤心,故痛殴张三,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可能超过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 若对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的必要性与相当性,则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乙与他人在海上遇难,两人抱住一块木板,但木板只能承受一人重量,乙为了救自己将他人推进海里,乙不成立紧急避险
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者本人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是为了保护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而实行防卫
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①②与a结论对应;观点③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①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②③与a结论对应;观点①④与b结论对应 观点①④与a结论对应;观点②③与b结论对应
可能属于意外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可能属于意外事件 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凶犯甲拒捕枪击警察乙,误中路人丙致死;甲对丙的死亡结果 警察乙枪击拒捕凶犯甲,误中路人丙致死;甲对丙的死亡结果 甲遭到乙的不法侵害实施正当防卫,致乙死亡,法院认定甲防卫过当,甲对乙的死亡结果 甲遇到便衣警察乙的盘查,误以为遭到打劫,奋起反击,致乙死亡。法院认定甲假想防卫,甲对乙的死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