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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分子肝素 华法林 达比加群酯 肝素 矛头蝮蛇血凝酶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普通肝素抗凝,然后过渡到口服华法林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5d后,改为口服华法林抗凝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肝素和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d时,停用肝素治疗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普通肝素抗凝,然后过渡到口服华法林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5 d后,改为口服华法林抗凝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 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肝素和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 d时,停用肝素治疗
溶栓后待APTT降至正常值的2倍以下时,开始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肝素加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d时,停用肝素治疗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时患者均可按照公斤体重给药,并监测APTT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抗凝药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
溶栓后待APTT降至正常值的2倍以下时,开始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肝素加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d时,停用肝素治疗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时患者均可按照公斤体重给药,并监测APTT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抗凝药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
低分子肝素 华法林 达比加群酯 肝素 矛头蝮蛇血凝酶
华法林 肝素 低分子肝素 华法林+低分子肝素 肝素+低分子肝素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普通肝素抗凝,然后过渡到口服华法林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治疗5d后,改为口服华法林抗凝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肝素和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d时,停用肝素治疗
继续使用华法林,术中失血补充全血 继续使用华法林,术前给予2单位的冰冻血浆 手术前晚停用华法林,术前4小时给予维生素K 术前3天停用华法林,术后1~7天再次使用华法林 术前1周改为皮下肝素注射至术前6小时最后一次肝素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的疗程一般需7~10天 肝素使用3~5天和低分子肝素使用7天时需检查血小、板,因两者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停用后加用华法林 应用华法林,应使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至正常的1.5倍,并定期测定以调节华法令的剂量,一般口服华法令的疗程至少为3~6个月
溶栓后待APTT降至正常值的2倍以下时,开始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 可以直接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 使用肝素加华法林抗凝,待INR≥2.0连续2d时,停用肝素治疗 使用低分子肝素加口服华法林抗凝,5d后停用低分子肝素 使用低分子肝素抗凝时患者均可按照公斤体重给药,并监测APTT 目前临床上应用的抗凝药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的疗程一般需 7~10天。 肝素使用 3~5天和低分子肝素使用 7天时需检查血小板。 肝素或低分子肝素停用后不加用华法林 应用华法林,应使 INR控制在2.0-2.5 左右并定期测定。 患者口服华法林的疗程一般为为 3~6个月
普通肝素 低分子肝素钠 华法林 链激酶 rt-PA
阿司匹林+华法林 阿司匹林+氯吡格雷 阿司匹林+肝素 氯吡格雷+肝素 华法林+肝素
妊娠全程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妊娠全程使用华法林,分娩时使用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妊娠前期应用肝素,中后期使用华法林,分娩时再转为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妊娠全程及分娩使用华法林 分娩前 12 小时停用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分娩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与华法林重叠使用 4-5 天,华法林对哺乳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