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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每个会员当日交易数据与非交易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传来的数据按净额清算原则分别计算每个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应收或应付金额,并于T+1日开市前将清算数据发送给每个结算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应收款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应付款则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直接从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中扣除 如果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则结算参与人应当于T日17:00前及时补足
T+1日上午通过有效银行凭证或指令向银行提交划出资金申请 资金划拨银行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资金划拨银行通过上海分行收到资金后,借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银行账户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收到上海分行通知后,贷记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账户
T+1日,在结算参与人完成证券交收义务后,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T+1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划转至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T+0预交收资金不足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 T日,进行T+0资金预交收
T+1日,在结算参与人完成证券交收义务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划转至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T+0预交收资金不足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 T日,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于T日上午通过有效银行凭证或指令向银行提交划出资金申请 资金划拨银行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资金划拨银行上海分行收到资金后,贷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分行通知后,贷记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将从违约第二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垫付的资金 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弥补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将暂停该结算参与人的结算业务 证券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暂不向违约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资金,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资金交收违约时,中国结算公司将暂不向违约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每个会员当日交易数据与非交易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传来的数据按净额清算原则分别计算每个结算参与人在T日的应收或应付金额,并于T+1日开市前将清算数据发送给每个结算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应收款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应付款则由登记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直接从结算参与人的备付金账户中扣除 如果结算参与人备付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足,则结算参与人应当于T日17:00前及时补足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日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日预交收资金 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银货对付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日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而且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T+1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最终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未完成权证交易资金交收,出现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扣划待处分权证 最终交收处理完成后,结算参与人出现权证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结算参与人因行权交收失败,导致标的证券出现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1%收取卖空违约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处置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中的待处分权证,处置所得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的违约交收金额
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入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资金方面,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2日资金预交收 T+1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证券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结算参与人于T日上午通过有效银行凭证或指令向银行提交划出资金申请 资金划拨银行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资金划拨银行上海分行收到资金后,贷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分行通知后,贷记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结算参与人补足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最低限额,并不再出现资金交收透支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恢复其权证买入交易的结算服务 最终交收处理完成后,结算参与人出现权证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结算参与人因行权交收失败,导致标的证券出现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 1%收取卖空违约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处置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中的待处分权证,处置所得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的违约交收金额
N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好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基金清算 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止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手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N+2日12:00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交易所 N+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数据 N+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产后,发行协调人将给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每个会员当日交易数据与前一日非交易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公司 交易日(T日)收市后,交易所将当日成交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公司 交易日(T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传来的数据按净额清算原则分别计算每个结算参与人在T+1日的应收或应付金额 结算参与人应收款由中国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应付款由中国结算公司于T+1日开市前直接从其备付金账户中扣除
N日发售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基金清算 N+1日在规定的交收截至时点,在满足当日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交手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ETF份额认购资金交收。 N+2日12:00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交易所 N+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交易所按照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数据。 N+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后,发行协调人将给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