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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结算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结算参与人、客户、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
结算参与人补足权证交收履约保证金最低限额,并不再出现资金交收透支时,可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恢复其权证买入交易的结算服务 最终交收处理完成后,结算参与人出现权证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结算参与人因行权交收失败,导致标的证券出现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 1%收取卖空违约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处置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中的待处分权证,处置所得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的违约交收金额
结算参与人向银行发送划款指令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贷记结算单位交收账户,向开户银行发送划款指令 资金划拨银行分行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款指令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资金划拨银行收到资金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入账通知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日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而且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T+1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结算备付金账户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结算参与人、客户、证券公司的证券交收 结算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T+1日,在结算参与人完成证券交收义务后,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T+1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划转至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T+0预交收资金不足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 T日,进行T+0资金预交收
T+1日,在结算参与人完成证券交收义务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T+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划转至资金集中交收账户 T+0预交收资金不足时,结算参与人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 T日,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于T日上午通过有效银行凭证或指令向银行提交划出资金申请 资金划拨银行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资金划拨银行上海分行收到资金后,贷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分行通知后,贷记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的资金交收 投资者与投资者的资金交收
对于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暂不向该结算参与人交付其应收的证券,同时按规则计收违约金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需向违约结算参与人收取垫付资金的利息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责令违约结算参与人通过补缴款项等尽快弥补交收违约 如果违约结算参与人在违约次日前仍未能弥补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将从违约第3日起,采取处置暂不交付证券的措施,收回此前垫付的资金
对于应付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其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自身设立的“集中证券交收账户” 对于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会将相应证券从“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划付到其证券交收账户 对于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结算参与人需委托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办理相应的证券划付 实践中ETF、权证、现行A股、基金等品种证券交收过程均采用上述流程
结算参与人为净应付款项目其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不足,需要在次日上午开市前补足资金 由于客户不可能卖出超过其实际可卖数量的证券,因此证券公司不存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的过程 结算参与人为净应付款项的,应向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汇入款项,开通过专用通讯网络将汇款信息通知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
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入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资金方面,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2日资金预交收 T+1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证券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Ⅰ、Ⅱ、Ⅲ、Ⅳ Ⅱ、Ⅲ、Ⅳ Ⅰ、Ⅲ、Ⅳ Ⅰ、Ⅱ、Ⅲ
最终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未完成权证交易资金交收,出现结算备付金账户透支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以扣划待处分权证 最终交收处理完成后,结算参与人出现权证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要求该结算参与人及时补购卖空权证 结算参与人因行权交收失败,导致标的证券出现卖空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卖空资金划入专用清偿账户,并没收违约结算参与人的卖空利得,按卖空金额的1%收取卖空违约金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T+2日起处置专用清偿证券账户中的待处分权证,处置所得用于弥补结算参与人的违约交收金额
结算参与人于T日上午通过有效银行凭证或指令向银行提交划出资金申请 资金划拨银行通过系统内本、异地资金汇划系统划款 资金划拨银行上海分行收到资金后,贷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银行账户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上海分行通知后,贷记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 中国结算公司沪深分公司与客户的证券交收 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客户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能选择开立综合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资金交收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机构只能选择开立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资金交收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资金账户包括三大类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结算资金账户包括五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