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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但是享受土地出让金减免优惠的,可以同时减免契税 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诉讼时效期间长于法律规定期间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契税由财产的承受方缴纳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免征契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学校承受房屋用于科研 翻建新房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 房屋买卖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的,应按合同确定的当期支付价款为依据计税 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境内转让房产的外国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契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以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原值缴纳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免征契税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不退还已纳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营业设施,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纳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王某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李某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王某缴纳土地增值税,李某缴纳契税 王某缴纳契税,李某缴纳土地增值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转让房产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契税 土地、房屋产权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 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承受方免征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将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企业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交换价值相等 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将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交换价值相等 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林业生产
甲订立的遗嘱,有效 乙购买价值5元的削笔刀,有效 丙接受赠与、奖励等纯获益的行为,有效 丁订立《合同法》规定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效力待定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 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 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 退还已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