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010年12月2日李某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1年11月9日李某针对上述发明专利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3年1月10日陈某针对上述实用新型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5年10月8日刘某针对该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陈某应当在2010年4月4日前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陈某应当在2010年4月6日前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陈某应当在2010年4月21日前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陈某可以在2010年6月2日举行口头审理的当天提交该日本专利文献的译文
2015年11月20日该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 2016年11月20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决定宣告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书 2016年5月20日乙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书 2016年1月至4月间丙公司能够查阅到的权利要求书
王某以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建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建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建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王某以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3不具备新颖性为由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王某在2011年4月18日补充了新的无效宣告理由,但未进行具体说明 王某在2011年4月8日对明显与所提交的对比文件1和2都不相对应的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变更 李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针对其主张的公知常识补充提交了技术词典并进行了具体说明 王某在2011年4月28日补充提交了对比文件2中的相关段落的中文译文
王某就该专利于2011年4月5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过无效宣告请求 该专利权于2011年4月8日终止 该专利权自申请日起放弃 该专利权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生效决定宣告全部无效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为美国某公司驻中国代表处 刘某以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著作权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郭某针对自己拥有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请求 裴某和李某共有一项专利权,裴某单独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王某于2007年1月9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周某于2008年3月3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郑某于2009年10月16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自己于2008年11月24日提出的请求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为美国某公司驻中国代表处 刘某以某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著作权相冲突为由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郭某针对自己拥有的专利权提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请求 裴某和李某共有一项专利权,裴某单独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王某于 2012年 1 月 9 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周某于 2013年 3 月 4 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郑某于 2014年 10 月 16 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赵某于 2013年 11 月 25 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陈某可以在2010年3月4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陈某可以在2010年3月6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陈某可以在2010年3月21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陈某可以在口审当天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对于李某提出的所有理由和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均应当予以考虑 对于李某2006年6月30日补充的证据和增加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均不予考虑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予以考虑
请求人可以在2009年5月5日前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请求人可以在2009年5月10日前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对请求人2009年4月15日提交的新证据,并在2009年5月15日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证据应当予以考虑 对请求人2009年4月12日提交的新证据,并在2009年5月10日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证据应当予以考虑 请求人在2009年5月8日提交外文证据及其中文译文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译文应当予以考虑
郭某于2011年4月2日提交的一份外文证据,并于2011年6月2日提交了该证据的中文译文 郭某于2011年7月9日提交的一本用作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期刊 李某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当庭提交的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 李某在指定的答复期限内提交的某证据的复印件,并于2011年7月7日提交了该证据的原件
陈某可以在 2010年 3月 4 日起一个月 内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陈某可以在 2010年 3月 6 日起一个月 内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陈某可以在 2010年 3月 21 日起一个月 内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陈某可以在口审当天提交该美国专利文献的原文
王某于2007年1月9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周某于2008年3月3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郑某于2009年10月16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自己于2008年11月24日提出的请求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
王某于2007年1月9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周某于2008年3月3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郑某于2009年10月16日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 李某自己于2008年11月24日提出的请求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无效宣告请求
请求人可以在2009年5月5日前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请求人可以在2009年5月10日前补充证据,并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 对请求人2009年4月12日提交的新证据,并在2009年5月10日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证据应当予以考虑 请求人在2009年5月8日提交外文证据及其中文译文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译文应当予以考虑
请求审案人员回避 请求撤回无效宣告请求 缩小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 放弃无效宣告请求的部分理由及相应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