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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须告知其本人,听取他们的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义务教育法 刑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相同的社区矫正; 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 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 , 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采用易为未成年人接受的方式 , 开展思想、法制、道德教育和心理辅导; 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就学、就业等提供帮助。
对未成年人履行的监护职责 对未成年人的身心进行正确的引导与教育 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注意倾听未成年人自己的意见 不得让未成年人订婚或结婚 对未成年人履行抚养义务
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可以实行与成年人分别关押或集中关押两种方式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护未成年人,主要是学校、老师和家长共同的责任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是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权利公约》 《教育法》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针对未成年人黄赌毒 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灌输未成年人错误网络思想
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