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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民事案件称为“讼”,刑事案件称为“狱” 西周时期已经建立“五听”制度 “五过”是西周有关行政官员责任的法律规定 西周时的“三刺”制度,是指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问名”在“纳彩”之前 “迎亲”是指男家迎请女家父母参加婚礼 “纳吉”和“纳征”分别指男家向女家提亲及送聘礼 “请期”是指男家择定完婚吉日,向女家征求同意
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 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男家请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然后卜问祖庙,以占相合的吉凶 卜得吉兆之后,正式订婚 男家送订婚礼物,并准备结婚事宜 男子奉父母之命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
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男家请媒氏向女方提亲 男方送聘礼至女家,故又称纳币 男方请媒氏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男家请问女方的生年日月时辰,然后卜问祖庙,以占相合的吉凶 卜得吉兆之后,正式订婚 男家送订婚礼物,并准备结婚事宜 男子奉父母之命赴女家迎女,举行结婚仪式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基本原则 在西周时期,如果一个婚姻没有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种程序,那么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关于婚姻解除的制度 在继承制度方面,西周时期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