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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制造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饮料制造企业 酒类制造企业 卷烟制造企业
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税前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照一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 护肤品制造与销售 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化妆品制造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饮料制造企业 酒类制造企业 卷烟制造企业
服装加工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在本企业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酒类制造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 食品制造 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 酒类制造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对于汽车生产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得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化妆品销售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酒类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
化妆品销售 烟草零售 酒类饮料的制造 销售药品的药店
化妆品制造企业 烟草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饮料制造企业
化妆品销售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酒类制造企业 化妆品制造企业
饮料制造企业 化妆品销售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酒类制造企业
化妆品制造企业 医药销售企业 医药制造企业 化妆品销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