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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所持有的一张支票遗失后,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告期间内,乙持一张支票到法院申报权利,甲确认该支票就是其所遗失的支票,但是乙主张自己已经善意取得该支票上的权利。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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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持有该号码同一的50万元银行汇票的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大亨永胜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来申报权利,经甲区法院查明,该票据是该公司捡来的  丁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却在法院准备作出除权判决之时来申报权利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甲的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法院经审查认为乙的主张成立的,应当判决乙胜诉  法院应当直接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裁定驳回乙公司的申报权利,因为其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依据甲公司的申请做出除权判决,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裁定驳回甲公司除权判决的申请  
持有该号码同一的50万元银行汇票的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大亨永胜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来申报权利,经甲区法院查明,该票据是该公司捡来的  丁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却在法院准备作出除权判决之时来申报权利  
持有该号码同一的50万元银行汇票的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大亨永胜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来申报权利,经甲区法院查明,该票据是该公司是捡来的  丁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却在法院准备作出除权判决之时来申报权利  
持有该同一银行汇票的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大亨永胜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来申报权利,经甲区人人民法院查明,该票据是该公司捡来的  丁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却在人民法院准备作出除权判决之时来申报权利  
裁定驳回乙公司的申报权利,因为其未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应依据甲公司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因为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  应裁定驳回甲公司作出除权判决的申请  
持有该号码同一的50万元银行汇票的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甲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大亨永胜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经甲区法院查明,该票据是该公司捡来的  丁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申报权利,却在法院准备作出除权判决之时来申报权利  
云岩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该银行汇票无效  甲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  持有与遗失汇票相同号码的120万银行汇票的乙公司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云岩区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甲公司在申报权利期间届满次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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