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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有时还需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因素只能是法定情形
《通则2000》只限于调整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的有形货物有关的事项 凡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均应引用《通则2000》 我国国内的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引用《通则2000》 《通则2000》对4组13个术语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与《通则1990》相同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定的概括转让是指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可以分为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条件、效力与债权转让、债务转让的条件基本相同
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 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目的是制约对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 公平指的是程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 合同的实质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大体对等 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的效力随之消灭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因素只能是法定情形
《2000年通则》只限于调整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的有形货物有关的事项 凡适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均应引用《2000年通则》 我国国内的货物销售合同当事人也可在合同中引用《2000年通则》 《通则2000》对4组13个术语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与《通则1990》相同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就是合同变更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指的是合同效力暂时停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 但合同的担保权利并不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 协助、 保密等义务
合同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 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 合同转让无须经过对方同意 合同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还需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概括承受该合同权利义务的行为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包括意定概括转让和法定概括转让 法定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协议进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意定概括转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合同转让的情形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合同的普通条款也称一般条款,它影响合同的成立 普通条款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与主要条款是一样的 通常条款指只有经过当事人的协商一致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的一般条款 如果没有一般条款,合同就不能成立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标的是合同权利和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必须由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协议,并且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 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概括转移的合同权利义务必须是依法可以转移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平等指合同内容的平等 合同当事人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一致 平等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合同当事人的风险要合理分配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之间资源对等 当事人就合同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同时实现交割
合同失效 合同项下的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 合同中有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也随权利义务的消灭而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