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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预定收购的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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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全部收购  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但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超过30%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超过30%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同意接收收购要约的股东,在收购期限内不能反悔  
3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3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20%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20%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必须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采用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己发行的股份达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向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投资者收购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应向所有股东发出提高价格的收购要约  采用间接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采用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不得撤销收购要约,也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收购人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12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超过30%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超过30%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超过30%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但未超过30%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部分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但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30% 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30% 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30% 不到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20% 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  
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15%时  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15%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  收购人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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