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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他项权利既包括担保物权,如抵押权,也包括用益物权,如典权、承租权等 产权管理机构的他项权利登记主要是典权登记,还有很少量的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自他项权利成立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和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目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房屋产权管理机构的登记事项,仅由房屋交易管理机构做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他项权利是指当事人针对房屋所设定的,除房屋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原权利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代为办理注销登记,并宣告原权利人所持房屋有关证件作废 指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等情况,对房屋档案记载的房屋权属情况所办理的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应当于发生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所有权人 他项权利人 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 房屋所有权人或他项权利人
注销登记即是指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等情况,对房屋档案记载的房屋权属情况所办理的注销手续 原权利人应当于发生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以及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的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文件 登记机关掌握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况,但原权利人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登记机关代为办理注销登记,并宣告原权利人所持房屋有关证件作废 原权利人应当于发生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已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新建的房屋,申清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作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6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城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集体转为城镇居民,原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权利人应当自这一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权利人或权利申请人 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做出补发公告,经6个月无异议的方可予以补发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所有人 他项权利人 房屋所有人和他项权利人共同 房屋所有人或他项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