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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资产收购,所得税要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其一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必须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 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规定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确定以后,也可以根据情况变更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账面原值计算折旧扣除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账面原值确定 划出方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重组业务中,受让企业支付的对价必须以股权为支付形式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账面原值计算折旧扣除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账面原值确定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划入方企业确认所得
自创商誉可以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5年,最长不得长于10年 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的价款和不得抵扣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账面原值计算折旧扣除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账面原值确定 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划入方企业不确认所得 划出方企业不确认所得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资产收购,所得税要适用特殊性处理规定,其一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必须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规定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重组交易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时,双方均不计算所得或损失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 资产收购,所得税要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之一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企业债务重组实际上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企业债务重组根据适用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一般性和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债务重组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下,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需占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上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债务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时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务处理 接受货币资产捐赠的税务处理 股份制企业资产重组中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
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企业重组业务中,受让企业支付的对价必须以股权为支付形式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允许进行税务处理 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允许进行税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产,也要计算折旧、摊销费用,并可以税前扣除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未使用的房屋不得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出租方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出租方不再计提折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计价 未使用的房屋不得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再计提折旧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未使用的房屋不得计提折旧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承租方可以计提折旧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出租方不再计提折旧 季节性停用的机器设备不再计提折旧
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受让方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