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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行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 100 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在 100 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行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旧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慝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国家实行用途管制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项目必须等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建设施工 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原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项目不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项目属于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项目必须等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建设施工 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原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项目不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项目属于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项目必须等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建设施工 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原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项目不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项目属于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国土资源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 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 地级人民政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A、B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原批准机关的本级人大 原批准机关的本级政府 原批准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原批准机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项目必须等到新一轮土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建设施工 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原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项目不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涉及调整土地用总体规划 该项目属于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计划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依据有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等 土地利用计划一般由计划的文字说明和计划指标说明两部分组成 土地利用计划是由计划部门独立编制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项目必须等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建设施工 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原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该项目不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项目属于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国土资源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十地管理部门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 国务院
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家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下级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上一级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确定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是县级规划的主要任务
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的上级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