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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电源应采用密封、免维护充电电池。 监控器处于通电工作状态下,电池容量能可靠工作2h 提供防火门开启以及关闭3h所需的电源 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12h内完成对电池的充电
提高电池温度 恢复电池额定容量 消除电池使用不良后果 克服电池自放电
电池的充电过程对电池寿命的影响大,而放电过程的影响小 电池的充电过程对电池寿命的影响小,而放电过程的影响大 电池的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对电池寿命的影响一样大 电池的充电过程和放电过程对电池寿命无影响
安装结束后 初充电的同时 初充电完成后 首次放电时
充电电池的化学反应原理是氧化还原反应 较长时间不使用电池时,最好将电池取出并妥善存放 充电是使放电时的氧化还原反应逆向进行 充电电池可以无限制地反复充电、放电
电池处于均充电状态 电池处于放电状态 电池既不充电也不放电 电池处于浮充电状态
自动完成均浮充电控制 自动完成对蓄电池的均衡充电 检测每个单只蓄电池的内阻和温度 检测每个单只蓄电池的电流
蓄电池放电时所能达到的最低电压 蓄电池充电时所能达到的最高电压 蓄电池放电到能反复充电使用的最低电压 蓄电池充电到反复放电使用的最高电压
硫酸应是蓄电池专用电解液硫酸,并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 蒸馏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要求 蓄电池槽内应清理干净 镉镍蓄电池充电先用正常充电电流充8h,1/2正常充电电流继续充4h,接着用8h放电率放电6h,如此循环,充、放电要进行三次
蓄电池放电至极限电压后,2 天没有及时充电,必须进行过充电 蓄电池已放电至极限电压以下,必须进行过充电 以最大电流放电超过 10 h,必须进行过充电 蓄电池电解液加水后,必须进行过充电
充电电压应高于蓄电池组串联电压的50%; 电流不小于5h放电率容量的15%; 充电时应把加液孔盖盖紧; 一次充电完成。
充电初期,采用 2 倍的标准放电制电流进行充电 充电初期,采用 1.5 倍的标准放电制电流进行充电 正常充电结束后,再用 0.5(或 0.75)倍的标准放电制电流进行充电:充、停间歇进行 正常充电结束后,再用 1.5(或 1.75)倍的标准放电制电流进行充电:充、停间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