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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在自缴费日半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以重缴赞用为理由请求退款的,应当提供重缴的证据 对于减缓请示批准前已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应在自请示批准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退款请求 对于在专利权终止公告后缴纳的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规定主动退还,不需当事人请求
申请费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
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张某和李某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费用减缓证明文件 张某和李某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仅由张某签字或者盖章 张某和李某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并提交声明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王某最迟应当在2014年7月7日缴纳申请费 王某在缴纳申请费的同时,还应当缴纳优先权要求费和实质审查费 若王某在2014年5月28日提出费用减缓请求,则申请费不能减缓 若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优先权要求费,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恢复权利请求费 复审费 分案申请的申请费 优先权要求费
李某和胡某必须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李某和胡某可以请求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李某单独提出,并由李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字 李某和胡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应当如实填写年收入情况,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专利局对于发明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并生效的,应将收取的申请维持费退还申请人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阶段被视为撤回并且未恢复权利的,专利局应将申请人已经缴纳的实质审查费退还 申请人在专利权终止公告发布后缴纳的当年年费不予退还,当年之后的年度的年费予以退还 申请人在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之前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的,如果申请人自缴费日起3个月内提出退款要求,专利局可以将多缴的款额退还申请人
申请日 发明名称 缴纳的费用名称 申请号或者专利号
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 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复审费与批准后3年内的年费等5种费用 提交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未到期的费用 费用减缓的请求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1个月之前提出
可以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张某和李某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和费用减缓证明文件 张某和李某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仅由张某签字或者盖章 张某和李某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费用减缓手续并提交声明的,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王某和李某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缓 王某和李某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该申请的费用减缓手续 王某和李某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 王某和李某的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后,其尚未到期的所有费用都予以减缓
李某和胡某必须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李某和胡某可以请求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李某单独提出,并由李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字 李某和胡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应当如实填写年收人情况,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申请费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复审费 无效宣告请求费
缴纳听证费用. 不缴纳听证费用 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听证费用的减交、缓交和免交 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不缴纳听证费用
由于专利局的原因,误将专利费用退回当事人的,视为该项费用已经缴纳,申请人无须重缴 当事人多缴、重缴或错缴专利费的,应当自缴费日起1年内提出退款请求 申请人以多缴、重缴或错缴费用为理由请求退款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据 专利申请或专利被执行中止程序的,对于在中止之前缴纳的费用,当事人可以请求退款的期限仍为自缴费日起1年
申请日 发明名称 缴纳的费用名称 申请号或者专利号
王某和李某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请求费用减缓 王某和李某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该申请的费用减缓手续 王某和李某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人情况 王某和李某的费用减缓请求被批准后,其尚未到期的所有费用都予以减缓
李某和胡某必须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李某和胡某可以请求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费用减缓请求书可以由李某单独提出,并由李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签字 李某和胡某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上应当如实填写年收入情况,并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当事人请求转换费用种类的,应当在转换后费用的缴纳期限内提出请求并附具相应证明 费用种类转换的,缴费日不变 费用种类转换的,缴费日应确定为当事人提出转换费用请求之日 不同专利申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
各种专利费用均应直接向专利局缴纳,而不应向设置在各地的专利代办处缴纳 各种专利费用既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面交,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 申请人可以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缴纳各种专利费用 外国申请人缴纳各种费用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