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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税 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税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就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小区出售前绿化支出 销售房产的广告费用 销售房产的业务招待费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的项目 纳税人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25% 个人因工作调动而转让居住7年的自用住房 国家征用的房地产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 销售过程中发生的销售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30%的,应对其超过部分的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4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扣除项目金额×1%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土地出让金 开发间接费用 公共配套设施费 借款利息费用
出售开发的商品房 出售旧房 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因城市规划,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产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企业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税务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 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自行转让的房地产 企业转让办公楼 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销售房产的广告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销售房产的业务招待费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达到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增值额未达到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利息支出 地价款 耕地占用税 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过户手续费
土地价款 土地开发成本 地上建筑物成本及费用 土地增值税税金
土地价款 土地开发成本 地上建筑物成本及费用 土地增值税税金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包括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在转让房地产环节缴纳的印花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 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小区出售前绿化支出 销售房产的广告费用 销售房产的业务招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