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必须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应当建立总账及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明细账等其他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