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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数量在10张(含)以下、金额在500元(含)以下 2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收缴并当场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 当场向持币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币人有申鉴的权利 登记假币号码、造册
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再鉴定申请的 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没收的假币 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一罪处罚 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两罪并罚 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 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从重处罚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拒绝受理持有人、金融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或再鉴定申请的; 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没收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发现假币予以收缴,加盖戳记 开具假币收缴凭证 持有人对收缴假币有异议,要求进一步鉴定的,信用社可当地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信用社有权鉴定人民币真伪
李某应该立即向清分中心现场的负责人报告发现假币的情况 该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中心应于 7月15日前将本机构清分中心发现的假币集中整理,解缴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工作人员李某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假币收缴程序收缴该 3张假币,并加盖”假币”戳记 假币实物不加盖 ”假币”印章,使用专用封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假外币和假人民币硬币的处理办法将假币封装起来,交于清分中心指定的专人保管
由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收缴过程始终在持有人的视线之内) 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在正背面加盖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制的“假币”印章 向持有人开具中国人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要求序时编号,内容齐全,印章清晰 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以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一罪处罚 以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和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两罪并罚 以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处罚 以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处罚
发现假币而不收缴 未按照人民银行假币收缴的有关规定程序收缴假币 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 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
发现假币而不收缴的 未按规定程序收缴假币的 应向人民银行和公安机关报告而不报告的 截留或私自处理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王某犯的是"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王某犯的是"金融工作人员使用假币罪" 王某犯的是"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 王某犯的是"金融工作人员出售假币罪"
收缴假币必须由两名以上临柜人员同时认定 实际收缴过程中,持有人对认定的假币要求拿回再辨认时,收缴人员应交客户供其辨认 假币收缴后,柜员应向持有人说明其有申请鉴定的权力 收缴的操作(如盖戳、封装等)须在货币持有人视线范围内或有效监控内进行
李某应该立即向清分中心现场的负责人报告发现假币的情况 该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中心应于7月15日前将本机构清分中心发现的假币集中整理解缴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工作人员李某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假币收缴程序收缴该3张假币并加盖“假币”戳记 假币实物不加盖“假币”印章,使用专用封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关于假外币和假人民币硬币的处理办法将假币封装起来,交于清分中心指定的专人保管
临柜人员王晓芳登陆反假货币信息系统,按照冠字号码分类填写《假币收缴凭证》 其中两张假币 G2F8983045、G2F8984439的冠字号码前 6位相同视为同一冠字号码合并面额、张数填写《假币收缴凭证》 3张假币的冠字号码各不相同,不能合并张数面额填制《假币收缴凭证》 根据相关规定,不允许收缴人员在该批假币上面加盖 ”假币戳记”
反假币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假币鉴别证 假币鉴定证 假币收缴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