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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任何单位, 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 经办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认真填制会计凭证 任何会计凭证均可做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纳税人应当自开立银行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个人,不用办理税务登记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连接会计凭证与财务报表的中间环节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 设置和登记账簿是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延伸 未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亦可作为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原始凭证记录的是会计信息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和纳税申报三个方面。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备查账簿是对某些在序时账簿和分类账簿等主要账簿中都不予登记或登记不够详细的经济业务事项用文字进行补充登记时使用的账簿 备查账簿不是根据会计凭证登记的账簿 备查账簿没有固定的格式 备查账簿通常依据会计科目登记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单位的档案部门可以出借原始凭证 单位的管理阶层可以出借原始凭证
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 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会计账簿的格式单一 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能够分类和汇总信息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10年 除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5年 除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 对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者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可以在提供担保后申请领购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至于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的保管期限,除另有规定外,均为10年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基本存款账户发生变化的,应该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5年
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个人,不用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0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自开立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
会计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记账凭证是编制原始凭证的依据 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依据
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 会计账簿是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的 通过账簿的设置和登记,还能够检查、校正会计信息 会计账簿是由一定格式账页组成的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单位名称等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从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20年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最长可在5年内予以追征税款、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