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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进口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其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税费)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公式中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甲类卷烟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5% 雪茄烟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8%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适用税率 进口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其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 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中,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进口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中,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中,依据确定的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口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完工后应税消费品折算的耗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