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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 收购人应当亲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不同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同意接受收购要约条件的股东称为预受股东 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可以转让
预受股东的预受时间顺序 预受股东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顺序 同等比例 与主要股东事先约定的条件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除非出现竞争要约,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只需通知被收购公司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撤销其收购要约
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股东 预受要约股份的股东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45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2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预受股东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预受要约的相关手续;收购人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得转让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2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预受的股份,并将撤回的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初始要约的手续和预受竞争要约的相关手续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0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2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发出竞争要约的收购人最迟不得晚于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15日发出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距初始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收购期限,延长后的要约期应当不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
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5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在要约收购期间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预受要约的股东不能在要约期满前撤回预售 在收购要约有效期间,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和范围 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就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