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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满60日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已经审结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 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和解书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申请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根据《行政复议法》制定的 《行政复议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在法律效力上,《行政复议法》的效力高于《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若二者在具体内容上有不同规定,应当以实施条例为主,因为实施条例的出台时间在后,且实施条例的规定更具体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且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用听证方式审理 对于被申请人提出要求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采用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满60日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其他案件已经审结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行政复议程序即可终止 当事人达成和解可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的任何时间 和解只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 所有的行政复议案件均适用和解
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进行 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 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并送达行政复议和解书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的行为不服不能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不服可以提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颁发税务登记的行为不服不能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行为不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口头的形式申请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以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申请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法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建议书》 《行政复议意见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
经被申请人同意 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在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后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批准
对罚款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对适用增值税税率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对撤回行政许可给予的补偿不服引起的案件 因违法冻结造成损失引起的行政赔偿的案件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申请人可以以书面的形式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以口头的形式申请 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以口头肜式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场制作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认为必要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 被申请人提出要求 申请人提出要求
作出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作出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 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