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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和建筑类型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论证 道路、绿化、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 规定项目与大市政接口、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结合当前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和地区进行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房地产的开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结合当前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和地区进行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房地产的开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结合当前需要进行建设的项目和地区进行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房地产的开发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论证 规定项目与大市政接口、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 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限和建筑类型 竖向规划设计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控制性详细規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
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工程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分区划定与用地编码的规范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详细明确编制内容与编制方式,提供主要控制指标的赋值参考标准 对控制性规划的法制化努力 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统一格式、制图规范和数据标准 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设计方面的控制,试图通过城市设计的引导和调控手段弥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足
建设性详细规划 实施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措施性详细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成果应当用电子档形式备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城镇体系包括全国、省(自治区)的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应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总体规划应首先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设计公司负责编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可以不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文本、图表和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一致,都是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建立规划动态维护制度,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评估和维护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县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除县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一般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 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控制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