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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误以为“财物”的范围不包含动物,甲打死了乙所有的价值5万元的宠物狗,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自己已经投入快递公司的快递,仍属于自己的快递,将其偷偷取回,不成立犯罪。甲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谎报灾情,造成危害结果,不属于犯罪行为,于是实施了该行为,事实上该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甲误以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遭乙的侵害,进而殴打乙致重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实际上法院最终认定为防卫过当。甲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患者精神症状消失 真正认识到自己有病 缺乏正确认识和分析自己病态表现的能力 能透彻认识到哪些是病态表现 认为需要治疗
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故意认识因素中的“明知”包括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认识(事实认识)和危害性认识(价值认识)两项内容 故意的意志因素只需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两种意志因素之一即可 故意的意志因素必须同时包含希望或者放任两种意志因素
调查本身不涉及立场 调查本身涉及立场 调查本身排斥观点 调查本身包含观点 调查谨守方法
只要立场正确就一定能获得正确认识 只有立场正确,才可能获得正确认识 知识结构决定认识正确与否 办事情能否成功,取决于人们的立场是否正确
法是民族的精神 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法是上帝的意志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
对于书证和物证,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可以直接确定为法院审理中认定事实的根据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做证 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是法定的、合法的事实 期限是可能到来的事实 某公民死亡之日为条件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某在山中打猎,看到一个黑影在前面挪动,误以为是猎物而开枪射击,事后发现是猎人李某,这属于事实的错误 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所有物在国家机关的管理之中,但认为可以随时擅自取回该物的,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假想防卫、假想避险是一种事实认识错误 认定存在违法性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基准,不是“一般人”,而是具体情况下的“行为者本人的个人的能力”
认识的主体必须是有意识的存在物 认识的主体必须是社会的存在物 认识的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 认识的主体是指实践和认识所指向的事物 认识的主体包括个人、集团和类三种形式
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 甲的行为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 甲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原则上不排除罪责,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对象错误、客体错误、手段(工具)错误、行为性质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打击错误 甲为杀害乙而朝乙射击,却误把乙身边的丙当作乙,击中了丙,致丙受伤,对甲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甲杀丁并碎尸,用塑料袋包装。对乙谎称是鸦片,以5000元的价格托乙运至火车站寄存柜中存放。乙按吩咐搬运至寄存柜中。乙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以是否实行终了为标准划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以实际能否达到既遂状态为标推划分为能犯的未遂和不能犯的未遂 通常因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达到既遂,而出现不能犯未遂 我国通说认为不能犯应按未遂犯处罚,但外国学说中不能犯的可罚性及可罚范围是争论的焦点之一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人民主导地位 人民主体地位 人民利益至上 人民权力至上
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