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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采矿用地的供地计划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 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经批准的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的并经依法批准的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准予续期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形成的国家股股权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持有 涉及土地作价入股的企业一般不是关键领域和基础性行业的企业 需要经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作价入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确定使用权,不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小店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南口镇人民医院建设用地 西湖别墅区通往南山镇的道路建设用地 民办黄河大学校区扩建用地
通过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设立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转让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设立的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通过转让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等方式设立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确定使用权,不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人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并可以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受让方缴纳出让金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对符合出让条件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由出让方缴纳出让金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不可转让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对不具备出让条件的土地,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给国家 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方缴纳出让金
增加了被征地农民事前告知和对土地现场调查的确认 赋予被征地农民要求听证的权利 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允许“对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 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如需要改变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没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并可以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一般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仅在土地的地表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可以设立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权利人有权将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出资、赠与、抵押、质押 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只能采取招标方式划拨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确定使用权,不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其闲置部分不予确定使用权,并退还农民集体,另行安排使用 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可依法确定使用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民集体经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一镇企业的,对联营或股份制企业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存在于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可以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租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授权经营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