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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属于( )的职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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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会的行为进行监督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制定公司合并方案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执行董事的决议  制定公司的所有制度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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