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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业主的共同利益的维护 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 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 建设单位对业主临时公约的说明义务 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公约承诺的义务 物业的名称应当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名称为准 明确物业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建设单位和业主、使用人配合物业管服务规章制度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制止业主和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具体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对重大事项的告知义务和接受监督义务 建设单位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约定、物业管理用房的约定
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享有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义务 业主放弃权利时可不承担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 业主的共同利益的维护 业主应尽的义务 物业使用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累计三次以上的 有犯罪行为的 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召集,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向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支持,配合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积极创建文明物业小区
召集,主持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支持,配合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工作 积极创立文明物业社区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还包括对共有部分共负义务 业主对共有部分如何承担义务,也要依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区划管理规约的规定 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还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业主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有必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予以规范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装修房屋前对物业服务企业有告知的义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有违反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明文禁止的行为并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知道业主装修后应当将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其装饰装修房屋的行为
召集、主持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向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支持、配合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积极创建文明物业小区 管理房屋修缮基金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方式 物业服务企业承包专项服务事项的权利 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的义务 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公众性规章制度的宣传告知义务
支付价款的义务 瑕疵担保义务 受领发电机的义务 对发电机进行验收的义务 对发电机生产过程进行管理的义务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等规章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单位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义务 建设单位对业主临时公约的说明义务 物业买受人对业主临时公约的承诺义务 物业的自然情况与权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