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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债务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将裁定自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7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自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 自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1个月内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
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 破产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宣告企业破产的13期 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不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破产企业的亏损原因 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状况 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破产企业 人民法院 债权人会议 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
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权人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在10日内审查,裁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申请人均可提出上诉
自债务人申请重整之日起3个月 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3个月 自债务人申请重整之日起6个月 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
破产企业的名称、住所 破产企业亏损、资产负债状况 宣告企业破产的日期 宣告企业破产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不能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5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法院不予受理破产申请和驳回破产申请均应以裁定形式作出 债务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4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