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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桩主要适用于消除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性 灰土桩主要适用于提高人工填土地基的承载力 灰土桩主要适用于消除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性 土桩主要适用于提高人工填土地基的承载力 土桩与灰土桩对于地下水位以下或含水量超过25%的土,均不宜采用
(A) 各级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其防水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B) 乙丙类建筑,也可以采取措施完全消除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 (C) 当黄土地基的湿陷量计算值不大于70 mm时,可按一般地区的地基进行设计 (D) 当地基中的实际压力小于基湿陷起始压力时不必作特殊设计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 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丙类建筑应消除自重湿陷性场地的湿陷性 在各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均不处理
(A)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 (B) 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C) 丙类建筑应消除自重湿陷性场地的湿陷性 (D) 在各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均不处理
夯实地基法包括重锤夯实法、强夯法和人工夯实法三种 夯实法中的重锤夯实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湿陷性黄土及填土地基等的深层加固 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湿陷性黄土及填土地基等的深层加固 重锤夯实法所产生的振动和噪声太大;在城市中心不宜采用
各级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其防水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乙丙类建筑,也可以采取措施完全消除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 当黄土地基的湿陷量计算值不大于70mm时,可按一般地区的地基进行设计 当地基中的实际压力小于基湿陷起始压力时不必作特殊设计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 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丙类建筑应消除自重湿陷性场地的湿陷性 在各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均不处理
各级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其防水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乙丙类建筑,也可以采取措施完全消除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 当黄土地基的湿陷量计算值不大于70mm时,可按一般地区的地基进行设计 当地基中的实际压力小于基湿陷起始压力时不必作特殊设计
拦截、排除地表水 重锤夯实 强夯法 挤密法 预压法
Ⅰ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 Ⅱ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结构措施 Ⅲ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检漏防水措施 Ⅳ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
甲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全部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土层 乙类建筑应消除地基的部分湿陷量 丙类建筑应消除自重湿陷性场地的湿陷性 在各类湿陷性黄土地基上的丁类建筑均不处理
重锤夯实 砂砾垫层或砂等渗水材料铺筑 换填分层夯实 石灰桩挤紧
多层或高层建筑地基 消除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性 提高人工填土地基的承载 提高土的承载力
多层或高层建筑地基 消除湿陷性黄土地基的湿陷性 提高人工填土地基的承载力 提高土的承载力
人工夯实可提高1.5 换土夯实可提高1.3 重锤夯实可提高2.0 打石灰砂桩可提高3.0
地基一律不做处理 在Ⅰ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基本防水措施 在Ⅱ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在Ⅲ、Ⅳ级湿陷性黄土地基上,应采取结构措施和检漏防水措施
人工夯实可提高1.5 换土夯实可提高1.3 重锤夯实可提高2.0 打石灰砂桩可提高3.0
各级湿陷性黄土地基的处理,其防水措施可按一般地区的规定设计 乙丙类建筑,可以采取措施完全消除湿陷量或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 当地基中的实际压力小于地基湿陷起始压力时不必作特殊设计 当黄土地基的湿陷量计算值不大于70mm时,可按一般地区的地基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