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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前一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所有结算单位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产生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净卖金额-净买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同时计算有关费用,产生各结算单位的实际应收、应付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后,通过远程数据通信方式向各结算单位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应收、应付资金数额
交易日(T日)闭市后,交易所将前一日交易成交数据通过交易系统发送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算系统按照净额结算原则,对所有结算单位当日的证券买卖进行轧差清算,并产生清算金额(清算金额:净卖金额-净买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进行中央清算时同时计算有关费用,产生各结算单位的实际应收、应付金额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清算完成后,通过远程数据通讯方式向各结算单位提供当日清算数据汇总表,列示结算单位当日对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应收、应付资金数额,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结算单位发出结算指令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在到期交收完成前,买断式回购所涉证券账户不得撤销指定交易或办理转指定 结算参与人出现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违约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计收利息及交收违约金,并提请证券交易所暂停该结算参与人买断式回购交易资格 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高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仅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B字头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不是所有交易所会员均可参与买断式回购 所有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 会员公司不承担代理客户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资金结算风险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到期购回日(R日)对参与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进行单独清算,并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向参与人发送明细清算数据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R+1日14:00进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资金交收,在剔除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已做不履约申报的交易后,按买断式回购的成交顺序自前往后逐笔检查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中是否有足额资金 各融资方结算参与人应在R+2日14:00前将所有应付款项足额划入其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 R+3日最终交收时点前,对于双方履约的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卖出证券账户中相应标的国债解冻,划拨至融券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再划拨至融资方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最终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证券账户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句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日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日预交收资金 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银货对付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先回购,后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处理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资金交收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入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资金方面,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2日资金预交收 T+1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交收时,将结算参与人应付净额由其资金交收账户划拨至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在结算参与人已完成证券交收义务的前提下,将应收净额由资金集中交收账户划入其资金交收账户 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证券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买断式回购结算包括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 初始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担保交收 到期结算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担保交收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进行T+0资金预交收 国债买断式回购初始结算交收日(T+1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现行业务规则在结算参与人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中完成资金交收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补足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待处分证券从专用清偿证券账户划拨至其证券交收账户,并代为划拨至相应的证券账户 T+2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违约结算参与人仍未补足违约金额的,从T+3日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权变卖待处分证券,以变卖所得弥补违约金额
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内可用资金小于当日清算应付净额的,或当日清算应收净额不足抵补历史透支的,该参与人T+0预交收资金不足,其差额为待交付金额,必须在T+1日交收截止时点前补入其结算备付账户内 证券方面,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见券付款的原则,将逆回购方资金划至正回购方指定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先回购,后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收违约顺序处理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的,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清算结果,按照货银对付的原则,将处于交收状态的国债在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证券集中交收账户之间进行划拨 T日日终,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结算参与人委托,将国债从买入证券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再统一划拨至证券集中交收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收的,或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但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不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应付标的国债从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拨至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不可撤销的证券交收,并代为划拨至相应卖出证券账户 T日所有证券交易资金清算后为净应付,且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内剩余可用资金小于该应付净额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其实施证券待交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