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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我国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1987年我国开始实施《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 我国在1989年实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普及产前检查、开展产后访视及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制度是多年来的工作重点 1995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九十年代行动计划》
产前检查率=期内产前检查总人次数/期内孕妇总数*100% 高危孕发生率=期内高危孕妇数/期内孕(产) 妇总数*100%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生率=期内患病人数/期内孕妇总数*100% 会阴破裂率=期内会阴破裂人数/期内孕妇总数*100% 产前检查率=期内产前检查总人数/期内孕妇总数*100%
首次检查的时间从妊娠3个月开始 一般为10~12周 检查目的为确定胎儿的个数 制订产前检查计划 早期每2周一次
详细询问病史 全身体格检查 进行产科检查 进行有关化验 填写《围生保健手册》
妊娠20周开始进行全面产科检查 妊娠24周以前每4周检查一次 在12周内建立围生期保健卡 妊娠28周以后每2周检查一次 妊娠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
妊娠20周起开始进行 确诊早孕即行第一次产前检查,无异常于妊娠20周开始进行产前系列检查 妊娠20~36周起每4周检查一次 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 非高危孕妇,妊期产前检查次数为10次
掌握社区孕情、做好登记,建立围生保健卡(册) 为高危孕妇做产前检查与产前诊断 产后健康检查 住院接产 深入街道、医疗站、工厂、里弄普及围生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
掌握社区孕情、做好登记,建立田产保健卡(册) 为高危孕妇做产前检查与产前诊断 产后健康检查 动员住院接产 深入街道、医疗站、工厂、里弄普及围产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
第1次产前检查时间应在妊娠12~16周 初诊应行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 产前检查应包括绒毛活检、B超、羊水穿刺等 应每个月进行1次产前检查 B超是了解胎儿宫内安危的主要方法
妊娠12周建立围生期保健卡 妊娠20周以后每4周检查一次 从妊娠开始至妊娠结束共进行产前检查10次 妊娠36周每周检查一次 28周至36每两周检查一次
孕前期保健 哺乳期保健 婚前医学检查 定期产前检查 产后检查及计划生育指导
12周以内 13周至16周 17周至27周 28周至不足32周 32周以后
保证孕母有足够的营养,忌烟酒 合理安排孕妇的生活和工作 注意孕期卫生,定期产前检查 妥善处理孕母可能存在的心肾疾病 做好围生期监护,防早产、异常产
围生儿死亡率 产前检查率 产褥感染率 人口出生率 住院率
1985年我国卫生部制定并下发了《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 1987年我国开始实施《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 我国在1989年实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 普及产前检查、开展产后访视及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制度是多年来的工作重点 1995年我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九十年代行动计划》
12周以内 13~16周 17~27周 28周至不足32周 32周以后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 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对严重遗产病、 指定传染病、 有关精神病进行检查 经产前检查, 发现或怀疑胎儿异常的, 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医学技术鉴定实行回避制度 围产保健, 所以孕妇均给与产前诊断
12周以内 13~16周 17~27周 28~不足32周 32周以后
围产儿死亡率 入口出生率 产后访视率 产褥感染率 产前检查率
建立三级围生期保健网 加强产前检查 每周1次B超检查 定期测量宫高、腹围、体重 用妊娠图进行孕期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