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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海关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 进口环节缴纳的关税 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 国内销售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对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教育费附加单独缴纳,不与"三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 税额为计税依据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 3% 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 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 消费税的, 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之和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款同时缴纳 对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其经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税额应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单位,其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委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应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进口产品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应作为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退库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中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 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退库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退库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中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问题》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征收比率 对海关出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 对海关出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对于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 因减免税而发生增值税、消费税退库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退库 纳税人因偷漏增值税、消费税应该补税的,也要补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中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有关税法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对海关出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教育费附加分别与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缴纳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 凡办有职工子弟学校的单位,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
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可以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对新办的商贸企业,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