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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上市新药 上市5年内的药品 上市3年以上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要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个人发现药品可疑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1个月内报告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以内的进口药品,要报告该进口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个人发现药品可疑不良反应时必须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应于1个月内报告
已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
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一般的不良反应 所有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所有不良反应 可疑的不良反应 B+C
上市3年以内的药品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进口5年内的药品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所有不良反应 新药监测期内的国产药品或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3年内,报告该所有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以上,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其他国产药品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3年以上,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群体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个月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 严重药品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所有不良反应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5年内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的药品
所有不良反应 新的不良反应 严重的不良反应 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 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5年内的药品 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的药品
1年 5年 进口药品自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满5年的,每年汇总报告一次
新的和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 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 所有的药品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