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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 ( ),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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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其取得与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  家庭承包不能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进行  
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   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能转让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受《物权法》的调整,也受《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  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土地发包时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能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既受《物权法》的调整,也受《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调整  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  土地发包时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属于不动产物权,其取得与转让无须登记而发生效力  家庭承包不能通过招标、拍卖、协商的方式进行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即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方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  承包方必须在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才能转让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期内,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_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期内,承包方自愿交回的  承包方已转为城镇户口的  承包方擅自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  村民全体会议通过收回决议的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在承包期内再次要求承包土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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