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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医院自配制剂的叙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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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制剂不允许委托配制  经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简单的制剂技术阶段  自配制剂阶段  调剂自配制剂阶段  调配协定处方阶段  简单的调配技术阶段  
具有药学技术人员、生产设施、检验仪器、管理制度和卫生条件即可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医院配制制剂必须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配制的制剂经过批准后可以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的制剂不得发布广告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对自配制剂按医师处方发药  配药或配方,发药,又称为调配处方  医院内配制本院所需制剂  药师调整病人的用药方案  调整用药剂量,适应患者个体需要  
配制的制剂要有制剂批准文号  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不得配制制剂  配制的制剂合格的凭医师处方在本院使用  配制的制剂可在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供应短缺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经省级以上的药监局批准方可配制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制定自配制剂不可以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2010年考试真题)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怔》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根据处方的来源,分为法定制剂和民间习用制剂  根据原料来源,分为原料药和中药制剂  根据卫生标准,分为特殊制剂和普通制剂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分为中药制剂和西药制剂  根据配制制剂的卫生标准,分为灭菌制剂和普通制剂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师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无供应或供应不足的药品,并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 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也可在市场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具有药学技术人员、生产设施、检验仪器、管理制度和卫生条件即可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医院制剂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配制的制剂必须按照规定在本医疗机构使用  医疗机构的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制剂不允许委托配制  经省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且取得制剂批准文号,并属于“医院”类别的医疗机构的制剂,可以委托配制  
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必须获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单位临床和科研需要而市场上供应不足的药品  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医疗单位配制的制剂检验合格后只能凭医生处方在本医院使用,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经有关部门批准,医疗单位配制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  
医院配制制剂必须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医院制剂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  具有药学技术人员,生产设施,检验仪器,管理制度和卫生条件即可配制制剂  医院配制制剂必须制剂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的制剂不得发布广告  
批准后可以销售  可以在本地区内医院销售  不准销售  可以少量在本地区内医院销售  某些特殊制剂可以少量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当是市场上供应短缺的品种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经省级以上的药监局批准方可配制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取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  医疗机构制定自配制剂不可以在市场销售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药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