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啤酒瓶爆炸是生产者的责任,因此销售商乙对此不应负责,甲应直接向豪气牌啤酒厂要求赔偿损失 虽然啤酒瓶爆炸是生产者的责任,但销售商乙仍应同豪气牌啤酒厂承担连带责任,只是在乙对甲赔偿损失后可以向豪气牌啤酒厂追偿 发生爆炸的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 7月9日,如果豪气牌啤酒厂能够证明该厂 2006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啤酒由于市场供求等原因在爆炸发生之时均未投入流通,则豪气牌啤酒厂可以免责 发生爆炸的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06年 7月9日,即使豪气牌啤酒厂能够证明该厂 2006年6月30日以后生产的啤酒由于市场供求等原因在爆炸发生之时均未投入流通,其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