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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 5%; 不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8%;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 不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地价款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低价款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
不允许扣除 限定条件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无条件扣除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2%计算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按照规定的比例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1-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已纳税款不得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全部扣除 该已纳税款当期可扣除50% 可对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当期生产领用部分的已纳税款予以扣除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 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2%计算扣除 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扣除 纳税人的业务招待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扣除
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速算扣除数是按超倍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速算扣除数是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速算扣除数是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按比例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速算扣除率-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速算扣除率-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
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计算扣除限额 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扣除限额 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0%计算扣除限额 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15%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上一级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下一级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费用类别据实扣除 允许纳税人在两种办法之间自由选择 按标准进行扣除的办法 采用其他的方法扣除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地价款×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应纳税额=实际支付的低价款×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不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准予结转以后 5 个纳税年度扣除 准予结转以后 3 个纳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