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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依规定确定的适用税额的30%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牧草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适用税率征收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可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2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幼儿园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不征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可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不征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可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 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鱼塘从事非农业建设 占用耕地新办学校
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林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军事设施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公路、铁路线路占用耕地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免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情形的应补缴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占用农用土地建造住宅,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不再退还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30%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视同医院用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可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医院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视同医院用房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开始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而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6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扣除免征期应分摊的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原状的,可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依照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业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可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房免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保证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