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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采油 深水油气田 低丰度油气田 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开采的原油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的,缴纳资源税 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二次采油资源税减征2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30% 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20%
设计开采年限超过15年且剩余开采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资源税减征5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40% 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__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资源税改革的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40% 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开采原油过程中自用的原油,免税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15元征收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免征资源税
三次采油 高含硫天然气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
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稠油减征40% 三次采油减征30% 铁矿石减征60% 高凝油减征30% 高含硫天然气免征
二次采油资源税减征20% 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6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的资源税减征30% 高含硫天然气减征40%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15% 稠油的资源税减征40% 纳税人开采的低品位矿减征20%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暂减征3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40% 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改革实施时间是2011年1月1日 计征方法由从量计征改为从量加从价计征
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高凝油减征30%资源税 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20% 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减征40%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三次采油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40%资源税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以其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从价计征 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实施减征资源税的政策 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的纳税人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对有色金属从价计征
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深水油气田减征50% 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30%
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减征30% 对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30% 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资源税减征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