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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接收资料信息, 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符合的即时受理; 对资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 1 个工作日内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井对办税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按照纳税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 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 提醒纳税人更正纠错 办理结束后, 制作《清税证明》 或《注销税务事项通知书》 , 发放给纳税人; 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予税务局反馈给税人 办结后将资料进行归档。 不得将纳税人的办理材料用于与注销事项办理无关的用途
纳税人如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种、税率、税目变化的,应在变更税务登记之后重新申请税种认定登记,并附送申请报告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市场调研报告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一律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依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3. 0》 , 该事项可在省内、 同城通办 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 办理该事项, 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 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 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
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 应当按照“窗口受理、 内部流转、 限时办结、 分局出件”的要求办理 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应当受理中请, 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 对已取号仍在办税服务厅等候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要求次日再前来办理 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串项
引导纳税人到相关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各类涉税事项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 应当按照“窗口受理、 内部流转、 限时办结、 分局出件”的要求办理 纳税人涉税审批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应当受理申请, 并即时办结或限时办结 办税服务厅下班时间已到, 对已取号仍在办税服务厅等候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要求次日再前来办理 根据纳税人的合理需求, 办税服务厅可与纳税人约定适当时间办理涉税事项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无欠税(滞纳金) 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资料齐全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资料不齐的, 可采取“承诺制” 容缺办理, 在其作出承诺后,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因变更登记地址, 申请注销旧户的纳税人, 办结当期各税种申报, 无欠税(滞纳金) 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 无欠税(滞纳金) 的纳税人, 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 资料齐全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资料不齐的, 可采取“承诺制” 容缺办理, 在其作出承诺后,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 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因变更登记地址, 申请注销旧户的纳税人, 办结当期各税种申报, 无欠税(滞纳金) 的, 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