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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6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
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 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发票领购簿 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需缴销的发票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需领用发票的,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 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 数最、 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 数盐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 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 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票种核定办结时限为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 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交旧购新适用于财务制度不太健全、经营规模不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领购普通发票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对于跨省从事临时经营的单位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 2 万元的保证金 办理税务登记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 业务量小,开票频率低的纳税户。 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不得领用发票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纳税人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时,可自行选择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领用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
因信息变更或清税注销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 发票换版 已开具需重新领用发票 发票损毁
取消了发票领购的审核事项 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需要向税务机关提请审批领购发票的资格 纳税人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期限为15个工作日 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临时到外省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凭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出的外管证,在办理纳税担保的前提下,可向省内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的开具 对于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应要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单位和个人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