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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第 29 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 国法时, 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 须依其他法律者, 应适用其他法律。 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 亦同。” 这条规定表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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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通过网络侵害隐私权的适用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法律  通过网络侵害肖像权的适用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通过网络侵害姓名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网络侵权争议应适用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  
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在遗嘱效力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了有条件地选择冲突规范  遗产管理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住所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  1898年《日本法例》  1918年中国的《法律适用条例》  1953年中国台湾省的《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1939年《泰国国际私法》  
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民法施行法》  《中国国际私法》  《法律适用条例》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均应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均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其他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应当适用《票据法》的规定  其他法律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的,应当适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法或法院地法  
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法院地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应与所争议的民事关系有实际联系   当事人仅可在具有合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中选择法律   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协议选择或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公民不论定居在国内还是国外,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适用我国法律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  法院地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国籍国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法院地法律  收养的法律适用体现了对弱势群体保护的理念  
均应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  均应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其他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其他法律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的,应当适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1982年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6条规定:“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行为完成地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调整行为效力的法律。”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条规定:“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民法施行法  法例  国际私法  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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